西科森蘭帶你了解煤礦防滅火:火區管理, 由于發生礦井火災而封閉的巷道、采掘工作面和煤炭資源等區域,叫做火區。火區封閉后雖然可以認為礦井火災已被控制住,但對于礦井防滅火工作來說,這僅僅是滅火工作的開始,只要火源還沒有徹底消除,它仍是對礦井安全生產潛在威脅,如果管理不善,形成漏風進入火區,使火區的火源不僅得不到抑制,反而加重火勢;如果在火源未消除情況下擅自啟封,將造成礦井火災重復出現,后果不堪設想。所以,必須加強對火區的管理。
煤礦防滅火火區熄滅條件
《煤礦安全規程》規定,火區同時具備以下5個條件時,方可認為火區的火已經熄滅:
(1)火區內的溫度下降到30℃以下,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空氣溫度相同。
(2)火區內空氣中的氧氣濃度降到5%以下。
(3)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、乙炔,一氧化碳濃度在封閉期間內逐漸下降,并穩定在0.001%以下。
(4)火區的出水溫度低于25℃,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出水溫度相同。
(5)上述4項指標持續穩定的時間在1個月以上。
礦井防滅火啟封火區條件
(1)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前,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,包括火區偵察與防火墻啟封順序、啟封時防止人員中毒、防止火區復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風技術措施。
(2)因為啟封火區和火區恢復通風期間,將排出火區內的有毒有害氣體,還容易發生因受到通風影響而再次出現一氧化碳或火區復燃現象,所以,這時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,并撤出火區回風流中的所有人員。
(3)啟封火區時,應采用鎖風啟封方法,以備萬一啟封過程中發生火區復燃,能夠安全有效地加以控制和重新封閉。
(4)在啟封工作完畢后的3天內,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,并測定水溫、空氣溫度和空氣成分。
不管是漏天礦井還是地下礦井,煤礦防滅火都是重要的安全問題。